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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关于印发《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试行)》和开展201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1-26 14:13:10

各会员单位:

   《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会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决定开展2017年度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排行榜申报工作,有意者请将申报表和业绩证明材料于2018年5月底前报协会市场委员会。

    联系人:姚瑞飞 13659887753

    邮  箱:1693587043@qq.com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8年1月26日


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

(试行)

 

根据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战略要求,为了加速推动民营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武汉建筑新民企,结合行业实际和会员单位需求,在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认定发布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目的

1.动员广大民营建筑企业提升管理、转型发展、积极投身武汉市新民营经济战略;

2.树立行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标杆;

3.为政府和社会组织相关指导支持工作提供参考;

4.提升优秀民营建筑企业的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认定范围

在武汉市注册或正式设立分支机构的民营建筑企业。

三、认定时限

自2018年起,每年一次。

四、认定条件

1.规模经营 总包企业上年合同额5亿元以上,专业公司上年合同额2亿元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济增长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增长,其中上年增长10%以上;(提供项目结算证明或进度付款证明或营业税、增值税缴纳证明);

3.公司盈利 公司上年整体没有亏损(查账征收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核定征收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授信额度没有降低);

4.项目管理 上年度新开工项目没有挂靠(提供不少于5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实行项目股份制不算挂靠(提供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和股份制相关证明);

5.质量优良 上年度荣获地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承办市区级及以上施工现场观摩会,或有工程达到建筑优质标准,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6.安全生产 上年度没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信用良好 上年度没有企业信用受处罚事项(提供证明材料,由协会在“信用中国”、“湖北信用”、建管部门和市建委市场稽查总队核查);

8.技术进步 上年度至少在工法、专利、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或BIM技术应用等方面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奖项;

9.办公场地 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汉必须有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重大荣誉 企业和企业领导上年度获得的重大荣誉(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非必备条件,仅做参考)。

五、认定程序

1.由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于每年4月1日-5月31日填写《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申报表》(附后)自主申报;

2.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逐一核查认定,并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3.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会审;

4.报三季度会长办公会审定;

5.10月发布。

六、其他

1.榜单认定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认定资格;

3.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时间:                       

   

 


                             武汉建筑业协会制

 

申报单位

(法人)

 

法人代表

 

注册地

 

联系人及

电话

 

办公地址

(武汉)

 

办公地址

建筑面积

 

企业资质

(总包/专业)

 

上年度

合同额(亿)

 

连续三年

营业收入(亿)

前三年:     前年:     上年:     上年增长幅度:    

上年度整体没有亏损证明

查账缴纳所得税:          ;银行授信额同比增加:         

项目管理

上年新开工项目     个;其中直营    个;股份制管理     个

上年度有无企业

信用受处罚事项

有( ) ; 无(  );

上年度工程

质量优良情况

 

上年度有无

较大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

有( ) ; 无(  );

上年度所获

技术方面奖项

 

上年度企业和企业领导所获的重大荣誉: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晰,数据正确。

二、申报单位按《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规定填报。

三、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需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与公章保持一致。

2.武汉市注册企业填写法人代表。武汉公司为企业分公司的,填写委托法人代表,由武汉分公司进行申报。

3.要求填写武汉市办公场所地址及建筑面积,并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报单位联系人电话宜填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联络。

5.要求填写企业上年度合同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写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和上年增长幅度,并提供项目结算证明、进度付款证明或营业税、增值税缴纳证明。

7.上年度整体没有亏损的企业,查账征收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核定征收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授信额度没有降低视为无亏损。

8.上年度没有挂靠的企业,要求每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名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社保证明,实行项目股份制的提供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和股份制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

9.提供没有负面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湖北信用”、建管部门等网站无受处罚记录。

10.上年度工程质量优良情况是指荣获地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承办市区级及以上施工现场观摩会,或有工程达到建筑优质标准,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观摩会现场照片及相关会议资料。

11.企业上年度没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2.企业上年度所获技术奖项包括:工法、专利、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或BIM技术应用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13.上年度企业和企业领导所获的重大荣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4.申报单位意见栏应由企业法人签名,采用黑色碳素笔、手写,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上报本表时,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说明顺序装订在申报表后面,并由专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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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申报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