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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海外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交流研讨会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4-13 21:29:22

    为促进有实力的会员单位“走出去”,防范海外项目法律风险及借鉴相关经验,协会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在中铁大桥局集团举办了海外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交流研讨会,协会具有海外业务及拟定发展海外市场的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相关会员单位、相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40余人参会。研讨会由中铁大桥局集团副总法律顾问马建国律师主持。

                         

    研讨会由中建三局通报了在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柬埔寨、印度等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地区或国家经营项目的主要情况,以及中建巴基斯坦公司、中建三局国际工程公司在当地的现状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介绍了预防和化解风险的主要措施。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一局、中国一冶、中交二航局、武汉建工、汉阳市政等单位纷纷介绍了各自海外经营的大致情况及采取的有效措施。针对海外法律风险及可能面临的不同风险和不惑,会上与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有关律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中铁大桥局集团副总法律顾问马建国律师将海外项目面临的风险概括为用国内思维方式处理国外项目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海外项目投标的不准确产生巨额亏损,海外项目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跨国运输的不便,合同约定后因各种原因未履行产生的纠纷,属地化劳务纠纷带来的风险,国际关系变化、所在国政局动荡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等六个方面;为应对海外项目的风险,提出了做好境外资信调查、尽量选择国内仲裁、选好当地合作伙伴、严格监控合同履约、做好风险担保、加强与中国驻当地使馆联系等六条措施。

                         

    会后,参会代表认为学到了“真经”,感觉收获颇丰,一致认为这种交流方式好,对企业帮助大,希望协会经常举办类似活动。总结此次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协会开展活动应与企业的需求紧密结合。一些会员单位在做好国内市场后,都有“走出去”的想法或计划,但对于陌生的领域,应对的措施或方法等一下子没有。我们推出既有方法或经验的交流,是很多会员单位迫切需要的,可达到会员单位“不再交学费”的目的。二是会议的内容要有“干货”,不能“空对空”。这次会议安排了中建三局、中铁大桥局各自主讲40多分钟,他们详细介绍了海外项目或其分支机构在国外开展项目管理的主要情况,讲出的内容基本是多年的经验和深刻的体会,对其他会员单位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三是会议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会议安排中建三局首先讲,具有海外业务的副会长单位纷纷发言,让很多参会人员、特别是没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先有一种“海外项目管理”的感觉,中间插入相互之间的交流,还有律所专职律师、参与企业处理涉外项目的律师等各自发言,使得参会人员进一步了解了海外项目的不同风险。中铁大桥局副总法律顾问马建国律师将其总结为六个方面的风险和六种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