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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 “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5-22 10:42:50

各会员单位、各施工企业、各区建筑业协会、各外地驻汉办:

    2016至2017年,武汉地区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及会员企业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武汉地区两年一度的“四优”(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对象

   (一)凡在武汉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或委托)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三年以上,且是本会或各区建筑业协会会员的各类建筑企业。

   (二)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上述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四)上述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

   (五)鉴于各分会会员情况的特殊性,本次“四优”评选可根据各专业分会意见,适当扩大范围与对象、适当放宽标准,以便体现各领域、各专业的代表性。

    二、参评期限:2016-2017年度。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企业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

    2、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经营业绩逐年上升。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武汉市同行业先进水平,评选期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在全市同行业前列。

    4、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参与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信誉等级评定活动,并被评定为信誉企业。

    5、评选期内,竣工工程合格率100%,优质率60%,获省、市优质工程奖两项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评选期内,有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

    7、积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五项以上取得明显效果。

    8、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连续经营管理企业三年(含任副职时间)以上经历。

    3、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开拓意识,在进行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成绩突出。

    4、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治思想过硬,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市前列。企业社会信誉良好。

    5、评选期内,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掌握一定的现代管理知识,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勤政廉政,发扬民主,尊重知识,培养人才,关心职工疾苦,倾听群众意见,深受职工拥护。

    7、积极参与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信誉等级评定活动并被评定为信誉企业。

   (三)优秀总工程师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履行总工程师岗位职责,积极完成企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贯标认证等本职工作,成绩显 著。

    2、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长期从事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担任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三年以上经历。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四新技术和建设部推广的10项新技术5项以上,施工技术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参与解决武汉地区施工技术难题。

    4、坚持科技领先,质量兴业。评选期内,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优质率达到60%以上。组织创建一项黄鹤奖以上质量奖。

    5、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评选期内,企业无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

   (四)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运用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所管理的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市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申报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

    3、守合同,重信誉,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合同中各项条款,能依法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建设。积极推广四新技术。

    4、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质量实行有效控制,评选期内所施工管理的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质率60%以上。

    5、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程建设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严格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四、评选推荐应提供的资料(以下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参评优秀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2017年企业信誉等级证书。

    3、能反映企业净资产增长率的财务报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合格》。

    5、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2016至2017年竣工工程验收证明及工程质量奖证书、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

    7、政府、行业命名表彰荣誉证书。

    8、推广应用新技术明细表(见附表)。

    9、慈善捐款捐物收据或支持行业组织(协会)发展相关证书。

   (二)参评优秀企业家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任命文件。

    3、2017年企业信誉等级证书。

    4、能反映净资产增长率的财务报表。

    5、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

    6、评选期内竣工工程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奖证书、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

    7、政府、行业命名表彰的荣誉证书。

    8、本人或企业慈善捐款证书或支持行业组织(协会)发展相关证书。

   (三)参评优秀总工程师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任命文件。

    3、推广应用新技术明细表(见附表)。

    4、评选期内竣工工程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奖证书、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

    5、解决企业施工技术难题的证明材料。

    6、政府、行业命名表彰的荣誉证书。

   (四)参评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企业任命项目经理文件。

    4、评选期内竣工工程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验收合格证》。

    5、评选期内获得市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证书,或者市优秀项目经理部荣誉证书。

    6、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竣工验收证明。

    7、武汉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政府、行业命名表彰的荣誉证书。

    9、慈善、公益等贡献证明。

    五、评审机构及程序

    1、评审机构:协会成立以会长任组长、副会长为成员的武汉地区建筑业“四优”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企业工作部。评委由企业工作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及资深专家组成。

    2、申报推荐程序:“四优”申报、推荐原则上按在汉的建筑业企业行政隶属关系进行。

   (1)中央、省属建筑业企业由其在汉的总公司(集团)审核推荐,在汉无总公司(集团)的中央、省属建筑企业、市直属企业,可直接报我会。各区所属企业由各区建筑业协会审核统一推荐,尚未建立区建筑业协会的,可直接报我会。外地来汉企业由其所在地驻汉办事处审核推荐,无汉办的直接报我会。

   (2)参评单位及个人应分别填报《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各一份,经所属主管单位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报送我会评审工作办公室。

    3、评选程序: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申报资料集中整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认真进行初评,提出候选名单,送市建管口各站(办)、中心会审,并在武汉建筑业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输入“武汉建筑业协会”搜索关注)上公示,征求意见,再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至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或个人要如实撰写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提供的附件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不得补充申报和返工重报。

    2、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如有伪造等不正常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3、所有文字资料需编制目录,一企一人一册,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

    4、每个企业必须认真填报“四优”推荐汇总表(附件五)。

    5、为了减轻负担,同一企业相同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只报一份,但要列出清单,注明资料查阅处。

    八、参评费用

    本次“四优”评选不收任何费用。

    九、工作纪律

    1、申报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十、表彰

    1、凡被评为“四优”的企业和个人由协会发文通报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推广。

    2、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抄报武汉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十一、联系人

    张汉珍 027-85748550 13871454101 

    李胜琴 027-85353082 13638609882 

 

    附件:1.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2.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3.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

         4.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

         5.2016-2017年武汉地区建筑业企业“四优”申报登记表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点此下载

    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点此下载

    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点此下载

    2016-2017年度武汉地区建筑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点此下载

    2016-2017年武汉地区建筑业企业“四优”申报登记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