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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2-03 14:20:15

鄂建函〔2018〕12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局):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客车失控冲破护栏坠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经现场勘查和专家分析,事发桥梁存在路缘石高度偏低、机动车钢护栏防撞能力偏弱等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抓紧排查整治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的函》(安办函〔2018〕95号)要求,举一反三,确保城市桥梁运行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认真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是城市桥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和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防撞能力低、年久失修、管养缺失等问题先后发生多起车辆和行人坠落亡人事故,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客车失控冲破护栏坠江事故最为典型,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立即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吸取“10.28”事故教训,切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重建设轻管养现象,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压实责任主体。各地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桥梁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推进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城市桥梁管理、养护维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各环节、各关口的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每周要至少一次深入现场检查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现实问题;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维修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每天都要亲自过问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检测单位要加快检测速度,施工单位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9年2月底前扎实完成本地区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三、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立即制定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追责、重实效”的总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迅速开展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拉网式排查,建立城市桥梁台账,摸清城市桥梁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做到“一桥一策”,落实资金、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倒排整治工期,主要领导挂牌督办,确保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运行。
    四、确保质量安全。各地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整治项目检测、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养护维修加固工程质量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各城市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程跟踪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五、严肃追责问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地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彻底,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如期完成,排查治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发生事故的,依法严惩。
    各地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7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张玉峰
    联系电话:027-6887312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