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报送《企业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1-26 10:50:05
各相关会员单位: 为落实《大韩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与中国武汉建筑业协会合作谅解备忘录》(见附件1),促进中韩两国企业在建筑领域的合作,经研究,我会将从会员单位中,向韩国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推荐不超过100家优秀建筑企业优先参与合作,并提交企业名录。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以上会员单位积极报送相关信息(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相关信息》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二、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1、报送邮箱:1693587043@qq.com 2、联系人:姚瑞飞 3、联系电话:027-85748570,13659887753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韩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与中国武汉建筑业协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2、企业相关信息。
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1 大韩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与中国武汉建筑业协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合作谅解备忘录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10月29日签订。 [甲方]:大韩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是一家根据 [大韩民国]法律成立及存续的 [社会组织],该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建筑行业的专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公司的权利和尊严,维护和加强合作,推动业务改进,提高施工法,施工技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其法定地址为 [大韩民国忠清北道清州市上党区中兴路16(清州专门建设会馆7层)]; [乙方]:中国武汉建筑业协会是一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及存续的 [社会组织]﹐是武汉地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教育等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武汉地区性行业组织,是在武汉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法定地址为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香江路天门墩91号怡青园1单元2层]。 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1.开展定期相互交流活动 由甲乙双方各自组织骨干企业到对方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第一次由甲方组织到乙方国家和地区考察。 2.共享彼此会员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在不违反本国法律的前提下,每年向对方提供100家有较大合作可能性的骨干会员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概况、主要业绩、专业能力等,便于对方在有需求的情况下筛选合作方。 3.为双方会员企业合作提供协助 1)甲乙双方会员企业在承揽、实施某一具体工程项目需要另一方合作时,可将合作要求告知对方协会,由其协助物色、推荐合适合作企业。工程项目所在地可在中韩两国境内,也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 2)在某些业务领域,甲乙双方可为彼此会员企业在技术攻关、成立合资公司、专业咨询服务等方面牵线搭桥。若需产生费用,由提出需求方承担,同时遵循国际法原则。 4.其他事项 1)不可转让: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作出书面同意下,无权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合作谅解备忘录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提供支持:甲乙双方在各自所在地区互为对方唯一合作方,若其中一方提出合理要求,另一方应尽可能提供支持、服务。若产生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3)成立工作小组:双方应成立工作小组就本谅解备忘录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谈判。甲方应指派李善雨为其在工作小组的首席代表﹔乙方应指派李淼磊为其在工作小组的首席代表。 4)合同支出:各方应自行承担其因本备忘录的谈判﹑起草及签署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地位 本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双方就有关合作彼此协定的内容所作的书面确认,经双方签署后构成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国际法。 6.通知 任何遵照本合作谅解备忘录所作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以邮递方式寄送或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甲方:[组织名称]大韩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 [地 址] 大韩民国忠清北道清州市上党区中兴路16(清州专门建设会馆7层) [传 真]0432947675 [收 件 人]李善雨﹐会长 乙方:[组织名称]中国武汉建筑业协会 [地 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汉口香江路天门墩91号怡青园1单元2层 [传 真]027-85748550 [收 件 人]李淼磊﹐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合作谅解备忘录一式两份,由双方于2015年10月29日于[武汉] 签署。
甲方:[大韩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印章) 授权代表签署: 李善雨 乙方:[中国武汉建筑业协会](印章) 授权代表签署: 李淼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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