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第三届武汉市装配式建筑 推进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3-18 08:47:45
武汉建筑业协会文件
武建协〔2019〕16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武汉市装配式建筑
推进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自2017年3月武汉市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以来,我市装配式建筑呈现蓬勃发展之势。2018年新开工面积235.78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累计已达 38个。为鼓励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根据《武汉市装配式建筑推进成果奖评选办法》(武建协[2017]3号)规定,武汉建筑业协会将组织开展武汉市第三届装配式建筑推进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5月30日。其中:3月20日-4月20日为资料申报时间。4月20日-4月30日为资料审查时间。5月8日至5月30日为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定时间。请申报评选奖项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武汉建筑业协会装配式建筑分会。
二、成果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三、申报说明
本次评选奖项依然分四类,分别是技术(管理)类、设计类、部品部件生产类和现场装配施工类。
(1)技术、管理类成果申报需有独立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机构,组织完成建筑产业化市级以上的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课题、成果、工法、标准规范、专利等)。
(2)设计类成果申报需在设计的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报。
(3)现场装配施工类成果申报需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A级以上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申报装配施工类成果金奖需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A级及以上标准。并在已完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上有较大技术改进、成果升级或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突破性意义。
(4)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类申报成果应具有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其中:混凝土预制构件年生产能力达到 10 万立方米以上,钢结构构件年生产能力需达 5 万吨以上。
四、联系人
联系人:蒋洪平 联系电话:15107151681
邮箱:601748085@QQ.com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武汉设计广场1栋11楼
附件:1.《武汉市装配式建筑推进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2.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成果奖申报表
其中原《武汉市装配式建筑推进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中GB/T51129—2015标准废止,采用GB/T51129-2017评价标准。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武汉市装配式建筑推进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点此下载)
2.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成果奖申报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