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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关于建立武汉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 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4-19 14:19:10

 

武汉建筑业协会文件


武建协〔2019〕22号

 

 


关于建立武汉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

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会员单位、相关签约机构:

    为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优势、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公平、公正、科学的为武汉地区建筑行业及会员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工作,亟需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律专家队伍。经研究,决定建立协会法律服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的主要任务

    协会选聘专家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国家及地方和部门法律或规章热点问题探讨和完成相关课题,行业疑难案件及问题研讨,行业高端论坛和讲座或培训,专家证人出庭和论证,对协会签约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事项进行评价和评审,专业咨询及其他公益和有偿服务,为依法治国、社会生态文明进步、行业规范管理等建言献策,还可参加诉前调解等工作。

    二、入库专家的选聘标准

    (一)申报专家人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国家及省部级权威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3.熟悉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惯例及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理论,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廉洁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申报专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两项以上专业条件

    1.在企业法律实务工作或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在企业法律实务工作或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满3年,一直从事建筑领域法律实务或理论研究工作;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满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满10年以上;或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管理或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从事审判工作满10年以上(含3年专门负责审理建设工程领域案件);或从事仲裁工作满10年以上(含3年专门负责审理建设工程领域案件);或执业律师从业满15年以上(含专兼职律师在不同单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4.在省部级期刊发表相关论文5篇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以上必为第一作者);或出版20万字以上相关专著1-2部;或编著出版25万字以上相关专业书籍3部以上(以上可为第二作者);或体现自身专业水平的省部级以上成果奖1-2项(有效排名);

    5.持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及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者;或在中等以上城市法律服务机构担任相关职务者;

    6.兼职律师兼任仲裁员,且在副省级以上城市仲裁机构从事建筑与房地产领域仲裁工作满6年;或在省市级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担任相关职务。

    三、选聘范围

    (一)协会会员单位及签约法律服务机构采取申报、评选通过后聘用。

    (二)协会非会员单位(如政法系统、仲裁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员以受邀请为主,择优聘用。

    四、申报资料

    本次专家申报,坚持自愿原则,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一)武汉建筑业协会专家申报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其他证明类(如论文、专著、成果、荣誉等)扫描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份数:1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于2019年5月31日前寄(送)至武汉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至邮箱:741752773@qq.com。

    六、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春晓路与海棠路交叉口南100米武汉设计广场1栋11楼

    联系人:何啸伟

    联系电话:027-85741148 13638611921

    七、其他说明

    (一)协会收到申报专家人员资料后,近期邀请行业权威人士和专家及相关资深人士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入库前的专家在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最后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颁发专家聘书。

    (二)协会法工委将制定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武汉建筑业协会专家申报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