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 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7-29 14:09:14
武汉建筑业协会文件
武建协〔2019〕25号
关于开展2019年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施工企业、各区协会:
1999年7月,协会根据《市建委关于委托武汉建筑业协会对武汉地区建筑业企业组织进行信誉等级评定的通知》开展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活动,至今已满10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顺应国家诚信体系建设形势需要,规范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参照中建协、中施协对施工企业信用评级评价办法,结合国家政策及客观实际情况,决定修订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并从2019年起实施。现将2019年信用企业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评定信用企业优良行为及不良行为时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考核范围:总部在汉的企业,包括其在外埠完成的业绩;汉外公司的在汉分公司,其在外埠的业绩必须是分公司自身完成。
三、资料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信用企业提交《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自评表》(见附件4)一份,及证明资料一套。
五、各企业应高度重视信用企业的申报与评定工作,指定专人按要求做好证明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证明资料按顺序整理,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同时请各初审单位在签署意见时,以企业实际情况和各项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对照评审条件标准,提出初评意见,力求公正、公平、准确,避免和防止出现偏差。
六、本次信用企业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姚瑞飞、张红艳
联系电话:13659887753、13992897329
邮 箱:18222170@qq.com
附件:1.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说明
2.《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
3.《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申请表》
4.《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自评表》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9年4月25日
武汉建筑业协会综合管理部 2019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说明
一、本方案已征求市场委员会各主任单位意见,并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方案明确了申报参评企业的申报主体,企业注册地在武汉的,由企业申报,注册地不在武汉市的,由其在汉分支机构申报。考核范围仅限申报主体自身完成的业绩。
三、明确了分值计取方法和每个加分事项、扣分事项对应的具体分值。
四、申报参评企业的同一加分事项,加分值不累计取最高值,同一项目不同事项分值予以累计;扣分标准也是如此。
加分证明需提供每一事项的证明材料。
扣分项:仅关注能取得证据的,如通过政府、信用中国、媒体、金融机构等各种诚信网。涉及企业内部管理事项无法核查的无法关注。
五、凡参加信用评定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在有效期内均给出基础分值700分,申报企业对照《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进行自评,然后由评定专家委员会进行核实,最后计取总分。
总分在850分以上且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为AAA。
总分高于800分且和AAA企业总数不超过会员数的30%为AA。
总分高于750分且大于会员单位总数50%的为A。
低于750分不予认定。
从2019年起,企业申报信用评价填写申报表及其附件。
附件2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加分细则(表1-1)
行为类别 | 序号 | 优良行为 | 计分标准 | 分值(分) |
市场经营 | 1 | 诚信履约 | 被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文表彰,或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等相关荣誉证书 | 20 |
2 | 入选全国知名开发企业(全国二十强、武汉十强)优秀供应商名录 | 10 | ||
3 | 获得业主或供应商表扬或感谢 | 5-10 | ||
4 | 回访用户,开展满意度调查,且好评率较高 | 10 | ||
5 | 诚信履约先进事迹,被媒体或社会组织宣传报道 | 10 | ||
6 | 金融资信 | 被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评为信用企业(包括获得AAA信用企业) | 10 | |
7 | 银行授信总额较上年增加 | 5 | ||
8 | 人力资源 | 保障员工工资,落实员工休假权,提高员工福利方面有新的举措 | 10 | |
9 | 被政府、工会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5 | ||
10 | 获评社保缴纳先进单位 | 5 | ||
施工现场管理 | 11 | 工程质量 | 获得鲁班奖、国优奖 | 20 |
12 | 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 | 10 | ||
13 | 获得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 | 5-20 | ||
14 | 承办现场会 | 承办国家级现场会 | 20 | |
15 | 承办省市级的现场会 | 10 |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加分细则(表1-2)
行为类别 | 序号 | 优良行为 | 计分标准 | 分值(分) |
施工现场管理 | 16 | 工地获奖 | 获评十大创新项目、十大魅力工地、十大智慧工地 | 10 |
17 | 获得优秀创新项目,优秀魅力工地、优秀智慧工地 | 5 | ||
18 | 文明工地 | 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 10 | |
19 | 获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 5 | ||
20 | 绿色施工 | 获得国家AAA 认证 | 20 | |
21 | 获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行业协会嘉奖 | 10 | ||
22 | 先进事迹被媒体报道或在有关会议上交流经验 | 10 | ||
23 | 优秀项目经理 | 国家级 | 10-20 | |
24 | 省市级 | 5-10 | ||
科技创新 | 25 | QC成果 |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 10-20 |
26 | 获得国家级二级等、省市级一等奖 | 5-10 | ||
27 | 获得其他奖项 | 5 | ||
28 | 科技成果 发明专利 | 获国家级奖项 | 30 | |
29 | 获省部级奖项 | 20 | ||
30 | 获全国协会及市级协会奖项 | 10 | ||
31 | 信息化、BIM技术应用 | 获全国BIM技术应用一等奖及协会金银铜奖 | 10 | |
32 | 获协会优秀奖 | 5 | ||
33 | 入选中施企协信息化示范项目 | 5 |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加分细则(表1-3)
行为类别 | 序号 | 优良行为 | 计分标准 | 分值(分) |
科技创新 | 34 | 优秀总工程师 | 国家级 | 10 |
35 | 省市级 | 5 | ||
企业管理 | 36 | 质量管理 | 国家级先进 | 20 |
37 | 省市级先进 | 10 | ||
38 | 优秀企业 | 国家级 | 10 | |
39 | 省市级 | 5 | ||
40 | 入选最具成长性民营企业榜单 | 5 | ||
41 | 优秀企业家 | 国家级 | 10 | |
42 | 省市级 | 5 | ||
43 | 综合荣誉 | 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组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 40 | |
44 | 获得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 30 | ||
45 | 参加行业内企业评级,取得较好成绩 | 10-20 | ||
46 | 体系认证 | 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 10 | |
47 | 通过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 10 | ||
48 | 通过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 10 |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加分细则(表1-4)
行为类别 | 序号 | 优良行为 | 计分标准 | 分值(分) |
社会责任 | 49 | 抢险救灾 | 获政府主管部门表彰 | 10 |
50 | 公益、慈善活动 | 获得国家民政部或全国社会组织表彰 | 10 | |
51 | 获得省市以上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表彰 | 5 | ||
52 | 因抢险救灾、公益慈善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5-10 | ||
53 | 道德模范 | 获得中国好人称号 | 10 | |
54 | 获得湖北好人等 | 5 | ||
55 | 行业社会责任 | 积极支持协会工作,获得表彰证书 | 20 | |
56 | 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 10 |
备注:1、凡是报告加分事项,经核实有弄虚作假,除了取消加分,还要给予同等分值的扣分处理;
2、信用评定宗旨:倡导依法合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反对弄虚作假、违法操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扣分细则(表1-1)
行为类别 | 序号 | 不 良 行 为 | 扣 分 标 准 |
资 质 | 1 | 不具备资质或违规越级承揽工程 | 10 |
2 | 在申报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做作假 | 20 | |
3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10 | |
4 | 不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年检手续 | 5 | |
5 | 伪造、出借或违规转让资质证书 | 10 | |
6 | 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 5-10 | |
承 揽 业 务 | 7 |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 20 |
8 | 相互围标、串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30 | |
9 |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20 | |
10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10 | |
履 行 合 同 | 11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 | 10 |
12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10 | |
13 |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工程款,情节严重 | 10 | |
14 | 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 | 10 |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扣分细则(表1-2)
行为 类别 | 序号 | 不 良 行 为 | 扣 分 标 准 | |
工 程 质 量 | 15 |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10-30 | |
16 |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5-10 | ||
17 |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 5-10 | ||
18 |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 | 10-20 | ||
19 |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 | 10-20 | ||
20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 | 5-10 | ||
21 |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 5-10 | ||
22 | 没有按规定完成工程竣工备案 | 5-10 | ||
安 全 管 理
| 23 |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10-30 | |
24 |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 10-20 | ||
25 |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5-20 | ||
26 | 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未在期限内整改,受到通报批评 | 5-10 | ||
28 | 冒用或者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 10-20 | ||
29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 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 10 | ||
劳动者权益 | 30 | 违法拖欠劳务费、劳务工人工资或员工工资,情节严重 | 5-20 | |
31 | 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企业负主责 | 5 | ||
32 | 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情节严重 | 5-10 |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扣分细则(表1-3)
行为 类别 | 序号 | 不 良 行 为 | 扣 分 标 准 |
纳税 | 33 | 不照章纳税,或因偷税漏税被查处 | 10-20 |
银行 信贷 | 34 | 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 10 |
35 | 不履行借贷合同,逾期未还贷款 | 5-10 | |
绿 色 施 工 | 36 | 因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 | 10-20 |
37 | 因违规受到主管部门、社会组织通报批评 | 10 | |
38 | 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 | 5-10 | |
其他 | 39 | 串通涨价,扰乱市场秩序 | 20-30 |
40 | 被政府、社会组织、金融机构或上级依据规定取消相关荣誉 | 30 | |
41 |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 | 5-10 | |
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企业经营或个人不诚信行为被司法机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 10-20 | |
43 | 被工商、税务、环保、海关、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 30 | |
44 |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10-20 | |
45 | 不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或拖欠会费 | 10 |
备注:1、凡主动报告澄清的按一半扣分,不主动报告被查出来,按规定扣分。/凡主动报告,按标准扣分;被查出来的,按规定标准的150%扣分;
2、仅关注能取得证据的,通过政府、信用中国、媒体、金融机构等各种诚信网。涉及企业内部管理事项无法核查的无法关注。
附件3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申报时间:
申请函
致:武汉建筑业协会
1、按照《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评价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武汉建筑业协会)审查我方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我方提供的资料包含了申报信用企业评定所需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专家委员会的相关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或其他方式,澄清申请资料中有关诚信履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
4、专家委员会可通过联系人得到进一步的相关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申请信用企业评定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承诺,本公司递交的申报资料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该行为,你方可以拒绝我公司的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在汉地址 | |||||||
邮编 | 企业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
企业类型 | □国有及控股 □集体 □股份 □公司 □私营 □其他 |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成立时间 | |||||
经营范围 |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信 用 情 况 | 企业信用管理 部门名称 | 部门负责人 | |||||
联系人(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上年度是否评定为信用企业 | □是 □否 |
企业申请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根据《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要求,对申请加分的要逐项说明事由,并提供证明材料;扣分的也要列出具体事由。 2.所有资料编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附件4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自评表(加分项)
序号 | 加分事由 | 自评分 | 核定分 |
备注:1、该表序号列所填数字要和《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计分标准》中的序号一致。
2、标准中加分项列举不全的,申报单位可在自评表中加行,填报具体事项行号标57、58、59等,符合诚信要求的行为,将酌情考虑。
武汉建筑行业信用企业评定计分标准自评表(扣分项)
序号 | 扣分事由 | 自评分 | 核定分 |
备注:1、该表序号列所填数字要和《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计分标准》中的序号一致。
2、扣分项中有违诚信行为列举不全的,申报单位可在自评表中以建议方式列举,评审时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