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7月-9月:湖北省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7-18 14:52:56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决定于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1.png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决定于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督检查对象

2022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60家机构。以食品(粮油)、机动车、建工建材建筑材料及相关、刑事技术、司法鉴定、水利、抗疫防护用品、自然资源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领域为重点,按照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8%随机抽取。重点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及重点领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检查比例不得低于7%,抽查方案、抽查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随机抽取到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重复。涉及联合监管的,要各自选派监管人员、技术专家共同参与检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优势。对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自律意识,落实好从业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

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方面。

全省各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15日前如实填写《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并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在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采取部门联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招投标结果,具体组织开展实施。现场检查工作采取组长负责制,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当地自行协商确定,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各市州应派专人配合、监督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组反馈的被抽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情况,便于后续处理和监管。

现场检查从2022年7月开始,具体时间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监督抽查主要内容

本次监督抽查将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采用盲样现场实验等手段。重点检查:

(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等。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行查处,再由资质认定部门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统筹规划,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人力、经费和技术保障,完成好年度检验检测监管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现场检查人员应提高思想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应急突发事件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各联合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核实确认、调查处理情况。省级监督抽查应于9月24日前完成,并通过“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于11月底前完成此次抽查工作总结,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

(四)做好信息公开。要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曝光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应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并按程序列入。


联系人:陈正然、杨玉洁,027-87360326/59370521。

邮箱:22302470@qq.com。

附件: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公众号后台回复“2022自查表”即可获得附件)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