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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解析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2-09 15:38:39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电气(智能化)副总 耿望阳

       一、前言

2016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批准《深度规定》2016年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而发,为建设工程的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提供了设计深度的依据。“《深度规定》2016年版”与“《深度规定》2008年”版有哪些不同之处,在此为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做一个解析,以便建设工程各方能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出发,用好这本规定。

二、满足消防报建的要求

由于目前国内的工程建设图纸审查制度的要求,消防报建是必须完成的一个程序,为了满足审查的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同时,在《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00版设计取费规定中,智能化设计费规定只包含两个系统(每增加一个系统增加0.1的要求基本没有被执行)。因此,在设计各阶段,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广播系统的设计深度做了严格规定,必须满足施工要求。这是由于施工资质管理的要求,一般只有专业消防施工单位才能获得施工资质。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一般纳入机电总包范围。而机电总包一般也没有设计资质,不能完成深化设计,所以,设计院的设计深度必须可以指导施工。因此,设计深度要求中各阶段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广播系统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不需要通过深化设计即可以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可以实现。

        三、增加了智能化专项设计

《深度规定》2016年版与《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第5章专项设计的内容,其中第5.3建筑智能化设计是智能化专项设计的要求。在这一节包含了5.3.1智能化专项设计阶段、5.3.2 方案设计文件、5.3.3  初步设计文件、5.3.4  施工图设计以及5.3.5 深化设计文件,分别说明了四个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由于智能化专业的涉及了自动控制、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等多学科的科学技术内容,而建筑电气专业偏重供配电和照明专业,无法完全胜任智能化专业设计的工作,智能化专业设计主要由智能化系统集成商(一般称为专业公司)在中标后承担。所以,在设计文件中常常会注明“今后由专业公司完成深化设计”,从而减轻了设计单位的责任。在《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设计深度要求中,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也比较简单,以至于无法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建设投资概预算文件。例如,《深度规定》2008年版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第“4.5.11其它系统设计图”节规定,除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其它系统的系统图只要求做到系统框图的深度。行业内的从业人员都知道,系统框图仅仅表达了系统内在的拓扑关系,而系统图表达了系统各种设备之间的物理连接关系,系统框图与系统图不是同一层次的表达形式。因此,在建筑行业中,智能化专业的设计往往存在严重的缺漏项,智能化系统集成商进场后,往往提出大量的优化建议,需要对系统进行重新规划、重新设计。之前的设计文件基本不可用,投资规模基本不可控,设计单位对智能化系统集成商的技术路线、施工工艺以及系统功能实现基本失去了技术指导和监管作用。

因此,本次《深度规定》的修编,增加了智能化专项设计,就是要让设计文件达到满足施工要求的目标,让设计师成为使设计作品真正发挥社会功能的实践者、推动者以及责任人。

       四、两套设计体系的解读

本次《深度规定》2016年版对于智能化专业的设计建立了两套设计体系,其中“5.3建筑智能化设计”提出了一套设计深度体系。但是,由于建筑设计流程上的特殊性,针对建筑电气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提出了另外一套设计深度体系。这两套体系具有不同的设计范围和设计深度要求。

由于建筑设计是设计龙头,建筑设计首先要为建筑其它专业提供建筑条件(提资),其它专业才能配合建筑以及其它专业完成各专业的设计文件。针对智能化专业而言,需要为智能化专业提供专业功能用房的基础设计条件。例如,进线间、消防及安防控制室、信息网络机房、弱电间等的位置和空间条件。同时,智能化专业也需要为结构和机电专业提资。由于智能化专项设计人员进入时间总是晚于建筑设计开始时间,在这个阶段唯有希望建筑电气设计人员担当起智能化系统及相关设备机房规划的责任,使建筑专业和其它专业的设计工作可以及时展开。因此,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主要为了设计工作展开做一些必要的工作,首先是完成智能化系统规划,本项目应设置哪些智能化系统;其次是完成智能化专业条件配合,本专业需要哪些必要的专业配合条件。

根据这个特点,在第2章方案设计阶段2.2.5建筑电气设计说明中的“4智能化设计”主要提出了两点设计深度要求:“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和智能化各系统对城市公用设施的需求”,即完成智能化系统规划和外部接入条件的规划。

在第3章初步设计,分别对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提出的设计深度要求。在3.6.2设计说明中要求的是对方案阶段说明加以完善,在3.6.3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分为三点:1)智能化各系统的系统图;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要干线所在楼层的干线路由平面图;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机房布置平面示意图。不要求提供平面图。

在第4章施工图设计阶段,“4.5.3设计说明”主要是对专项设计提出要求,在4.5.11智能化各系统设计也是分为三点:1)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系统框图;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干线桥架走向平面图;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竖井布置分布图。

从上可以看出,第二套设计深度体系仅仅是要求配合建筑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完成为目标,同时为智能化专项设计介入提供衔接的一种模式,除了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应急广播有具体要求外,其它智能化系统并不能形成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

        五、深化设计要求

《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1.0.4点说明:“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在第5.3节中5.3.1点说明“智能化专项设计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深化设计四个阶段”,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1.0.5的要求;深化设计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和调试的需要”。首次规定了深化设计的深度要求,同时规定:“设计单位应配合智能化系统集成商了解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核智能化系统集成商的深化设计图纸”。

在5.3.5深化设计文件中规定了深化设计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线缆标识(编号)、设备安装详图(安装大样)以及主要设备清单(规格型号)。

       六、招标技术文件

为了使设计文件可以满足招标要求,本次《深度规定》修编将“用户技术需求书”和“设备清单”也作为专项设计文件,从而解决了行业内这两个文件该由谁编制的问题。2016年12月26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在“《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6] 89号文件” 附表三《建筑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中对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服务成本附加系数”分别是0.1和0.06~0.1,也为编制相关文件提供了取费依据。

       七、小结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设方开始明白,建筑智能化是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当智能化系统投入使用,建筑才能发挥出他的使用价值。本次《深度规定》修编为建筑智能化专业设计提供了可以落地的设计深度要求,终结了多年来建筑行业内智能化设计文件存在无深度标准可循的状况。

完成《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修编工作,多亏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以下简称智能分会)的努力,住建部质量司指派智能分会参与智能化部分的编写工作。同时,由于智能分会的不懈努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的《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通报中,增加了建筑智能化设计的“服务成本附加系数”(0.1~0.35),为智能化设计取费提供了依据,使智能化专业从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到设计取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为建筑智能化专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了厚实的基础。